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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审核结果的公示(第七批)

按照《河南省商务厅等19部门关于印发 <河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的通知》(豫商运〔2024〕12号)和《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 <河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的通知》(豫商运〔2024〕34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我市组织开展河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经审核。现有第七批116人符合政策补贴条件。接受社会监督。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反映。

http://swj.smx.gov.cn/2376/617020992/1910425.html2025年03月03日

三门峡市商务局等8部门关于做好三门峡市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商务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商办流通函〔2024〕396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河南省2025年加力扩围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豫发改环资〔2025〕211号)《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河南省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豫商运〔2025〕5号)要求,现就做好三门峡市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度延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按照“先到先得、资金用完为止”原则实施,具体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统筹组织开展。 若资金提前用完则补贴活动结束。鼓励各县(市、区)统筹地方资金延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 二、补贴标准和对象 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元的以旧换新补贴(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区2024年补贴标准,自主确定2025年补贴标准,并做好政策衔接);交售报废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可适当加大补贴力度。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鼓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交回高风险隐患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并换购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锂离子蓄电池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以下简称《规范》)发布后,名下无电动自行车且首次购买符合《规范》要求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给予补贴;对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新车或符合《规范》要求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适当加大补贴力度。 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支持电动自行车及锂离子蓄电池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综合利用企业联合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锂离子蓄电池产品以旧换新促销活动。 三、补贴流程及方式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流程及方式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自主确定。鼓励各地进一步简化补贴发放流程,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取消补贴申请、审核、拨付中的非必要环节,加快审批进度,尽量缩短补贴到账时间。补贴发放可不与新车上牌挂钩。鼓励采用支付立减等方式,补贴优惠直达消费者。鼓励以销售门店为场景,提供售旧、换新、辅助上牌等“一站式”服务,便利消费者。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本区域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具体实施。对以旧换新涉及的相关环节,要依托当地专班认真落实国家和河南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分工要求,打通卡点堵点,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各地可结合实际统筹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一)规范销售环节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原则,自主确定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企业或门店(含个体工商户等),动态调整扩充参与企业或门店数量,名单要向社会公示。参加活动的销售企业或门店要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要承诺不得先涨价再补贴,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参加活动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特殊情况需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经查实违反相关规定,存在先涨价再补贴、承诺不实等行为的,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取消补贴资格,函告本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并抄送本级专班。销售企业或门店(含个体工商户等)要签订承诺书(具体样式见附件1)。 (二)优化收旧环节 来源权属明确且配备车载电池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可参加以旧换新(含无牌),资格确认方式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自主确定。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交由具备资质的回收企业报废处置,并完善交接手续,激励消费者选择正规渠道交售报废旧车。回收企业要签订承诺书(具体样式见附件2),落实相关标准制定部门的要求,及时清运交至销售门店的老旧车辆,做到“一日一清”,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应规范移交给拆解或综合利用企业安全储存并专业处置,不得非法拆解、流入二手市场。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鼓励采取短信提醒、新媒体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和普及面。及时总结成熟经验和典型案例,加强经验交流。要注重群众宣传发动,广泛开展以旧换新进社区宣传活动,营造浓厚以旧换新氛围。 (四)规范数据收集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和省商务厅统一提供的数据字段要求,完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数据归集系统,规范开展数据收集,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信息共享,提升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做到旧车去向、新车来源、消费者信息可查。 (五)统筹综合利用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做好从换新端到处理端的衔接,分别明确回收企业、综合利用企业责任。要求回收企业积极参与配合老旧锂离子蓄电池报废回收工作,认真做好交售老旧锂离子蓄电池数量、去向的统计信息报送,引导综合利用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要求,做好锂离子蓄电池处理。 2025年3月2日        

http://swj.smx.gov.cn/2376/617065056/1935199.html2025年03月02日

2025年三门峡市商务局部门预算公开

2025年三门峡市商务局部门预算公开.pdf

http://swj.smx.gov.cn/2378/617080608/1941835.html2025年02月28日

安全生产提示函

安全生产提示函2.pdf

http://swj.smx.gov.cn/32179/617024448/1911619.html2025年02月19日

三门峡市商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门峡市商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http://swj.smx.gov.cn/2372/616978656/1891009.html2025年01月17日

三门峡市商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商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情况说明 按照上级工作安排,三门峡市商务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核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局未制发过行政规范性文件。特此说明。    三门峡市商务局          2025年1月10日        

http://swj.smx.gov.cn/10219/616632192/1361788.html2025年01月12日

关于2025年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参与主体名单(第一批家电)的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征集工作的通知》要求。拟确定2025年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参与主体名单(第一批家电78家)(详见附表)。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8日。请于2025年1月8日下班前将有关材料反映至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联系电话。各县(市、区)咨询电话。0398-2932583 服开区。0398-2751017 陕州区。

http://swj.smx.gov.cn/2376/616967424/1880959.html2025年01月03日

三门峡市商务局2024年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三门峡市商务局2024年网站工作年度报表.pdf。

http://swj.smx.gov.cn/5926/616966560/1880950.html2025年01月03日

关于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审核结果的公示(第十八、十九、二十批)

按照《河南省商务厅等19部门关于印发 <河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的通知》(豫商运〔2024〕12号)和《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的通知》(豫商运函〔2024〕15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我市组织开展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经审核。符合政策补贴条件。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反映。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电    话。

http://swj.smx.gov.cn/2376/616964832/1878802.html2024年12月31日

关于河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审核结果的公示 (第四批、第五批)

按照《河南省商务厅等19部门关于印发 <河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的通知》(豫商运〔2024〕12号)和《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 <河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的通知》(豫商运〔2024〕34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我市组织开展河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经审核。接受社会监督。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反映。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电    话。

http://swj.smx.gov.cn/2376/616966560/1880926.html2024年12月31日

关于河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审核结果的公示(第六批)

按照《河南省商务厅等19部门关于印发 <河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的通知》(豫商运〔2024〕12号)和《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 <河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的通知》(豫商运〔2024〕34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我市组织开展河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经审核。现有第六批90人符合政策补贴条件。接受社会监督。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反映。

http://swj.smx.gov.cn/2376/616976064/1887781.html2024年12月31日

关于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审核结果的公示(第二十一批)

按照《河南省商务厅等19部门关于印发 <河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的通知》(豫商运〔2024〕12号)和《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的通知》(豫商运函〔2024〕15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我市组织开展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经审核。符合政策补贴条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反映。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电    话。

http://swj.smx.gov.cn/2376/616976064/1887775.html2024年12月30日

关于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审核结果的公示(第十七批)

按照《河南省商务厅等19部门关于印发 <河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的通知》(豫商运〔2024〕12号)和《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的通知》(豫商运函〔2024〕15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我市组织开展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经审核。符合政策补贴条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反映。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电    话。

http://swj.smx.gov.cn/2376/616964832/1878799.html2024年12月16日

关于河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审核结果的公示(第三批)

按照《河南省商务厅等19部门关于印发 <河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的通知》(豫商运〔2024〕12号)和《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 <河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的通知》(豫商运〔2024〕34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我市组织开展河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经审核,现有第三批715人符合政策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反映。 联系方式: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电    话:0398-2903868、2903099(监督) 地    址:湖滨区河堤北路17号                                                      三门峡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13日       第三批.xlsx  

http://swj.smx.gov.cn/2376/616964832/1878796.html2024年12月16日

关于河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审核结果的公示

我市组织开展河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现有991位车主符合政策补贴条件(第一批422人、第一批补充304人、第二批13人、第二批补充252人)。接受社会监督。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反映。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电    话。0398-2903868、2903099(监督) 地    址。

http://swj.smx.gov.cn/2376/616942368/1865893.html2024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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