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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正大拍卖有限公司违规不予全额退还报名费的投诉举报信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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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事项:河南正大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活动中,因自身原因中止拍卖,却拒绝全额退还投诉举报人已缴纳的3000元报名费,其行为违反《拍卖法》及相关监管规定,侵害投诉举报人合法权益,恳请监管部门介入调查,责令该公司全额退还报名费,并对其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事实与理由: 2024年8月27日,河南正大拍卖有限公司在中拍网上发布拍卖公告,公告内容为“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校区内6#学生宿舍楼一楼经营性用房租赁权拍卖会”。投诉举报人看到该公告后,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前往河南正大拍卖有限公司缴纳了3000元报名费,并依法办理了全部报名手续,取得了参与该次拍卖的资格。 2024年9月4日,河南正大拍卖有限公司自行发布拍卖中止公告,投诉举报人得知后,第一时间向该公司提出退还报名费的诉求,但该公司以“拍卖仅中止,后期将继续举办”为由,拒绝退还报名费,投诉举报人基于对该公司的信任,暂时同意等待后续拍卖安排。 然而,2025年1月16日,河南正大拍卖有限公司再次发布拍卖公告,投诉举报人发现,此次公告中的拍卖标的物、拍卖价格与2024年8月27日发布的原公告标的物和价格不一致,与投诉举报人最初报名参与的拍卖毫无关联。因此,投诉举报人未参加此次变更后的拍卖,并再次向河南正大拍卖有限公司提出全额退还3000元报名费的诉求。 截至投诉举报之日,河南正大拍卖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仅同意退还一半报名费(1500元),拒绝全额退还。投诉举报人认为,此次拍卖活动的公告发布、中止、再次发布及标的物、价格变更,均系河南正大拍卖有限公司单方面行为,投诉举报人自始至终严格遵守该公司公告要求,按时报名、缴纳费用,未实施任何违反拍卖规则、影响拍卖进程的行为,亦无任何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拍卖人应当按照公告载明的内容组织拍卖,因拍卖人自身原因导致拍卖中止、变更拍卖标的及价格,致使报名人无法参与原拍卖活动的,拍卖人应当全额退还报名人已缴纳的报名费,不得无故克扣。河南正大拍卖有限公司单方面变更拍卖项目,却以不合理理由克扣报名费的行为,已侵害投诉举报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同时违反了拍卖行业监管规定,扰乱了正常的拍卖市场秩序。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范拍卖行业经营行为,现向贵单位提起投诉举报,恳请贵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立即介入调查河南正大拍卖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责令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全额退还投诉举报人报名费3000元,并对其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通报;同时,请贵单位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 2026-02-12 08:58:46
--  答复内容  -- 答复时间
网友您好,收到您的留言之后,我单位第一时间与河南省正大拍卖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对您做出如下回复: 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与《拍卖管理办法》,河南省正大拍卖有限公司于拍卖日(2024年9月5日)七日前(2024年8月27日)发布拍卖公告。且在公告中已注明报名费不予退还。 2. 2024年9月4日,该公司接委托人书面通知中止拍卖,在中拍平台上发布了中止公告。 3. 委托方重新启动拍卖后,河南省正大拍卖有限公司于拍卖日(2025年1月16日)七日前(2024年12月28日)发布拍卖公告,且在公告中仍已注明报名费不予退还。 4.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依法对拍卖人进行登记注册;(二)依法对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及其他参与拍卖活动的当事人进行监督管理;(三)依法查处违法拍卖行为;(四)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如您仍有异议,请向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6-02-28 15:4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