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答复
张桂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沿黄小吃特色小吃街”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经我局与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门峡事务中心沟通确认,提案建议选址的“沿黄生态带示范区后地至开发区三水厂”区域,属于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门峡水库段(依据:林函护字〔2010〕150号文件,该区域西自山西与河南交界起,沿河南省界至三门峡水库大坝,东以三门峡市至大坝沿黄公路为界,南界自王官村以西从泉村起,经王家、高柏、西吕店、西古驿、后地、东官庄、七里堡、会兴等村庄的北界连线为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其中,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缓冲区仅允许开展科学研究观测;实验区可进行科学试验、旅游等活动。经核实,拟选址区域若涉及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范围,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根据现行政策要求,在该区域设立特色小吃食品街,需由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门峡事务中心向省级相关部门提交专项申请,并经专家评审等法定程序后方可实施。我局将持续关注政策动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后续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商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