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5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5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人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三门峡招商政策的建议》(第9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三门峡市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为促进我市新兴战略产业发展,先后出台了《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三政〔2019〕18号、《三门峡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三政办〔2019〕30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支持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三政〔2020〕7号)等市县级不同层面优惠政策30余个,内容涉及企业贷款、减税、用地等方面优惠。在此仅列举部分内容,如:
一、《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支持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文件提出: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特种专用车、汽车零部件、精密量仪、数控机床、智能制造设备、节能环保设备、矿山装备、铝合金深加工产品、汽车动力电池及电池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等产业,提升先进制造业的比重,以提高产业层次和竞争力为核心,促进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
在用地方面:实行优先发展产业的地价政策,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河南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8〕21号)规定标准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工业用地项目,均可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按不低于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规定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可以按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予以配套。
在厂房建设方面:对引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有租赁厂房需求的,项目企业所在地政府可对企业生产用租房给予2年的房租优惠或补贴。对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用于工业生产的,按照前两年实际租赁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在项目奖励方面:对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项目完成投产后,按照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在资金支持方面:实施先进装备制造业重大项目贷款贴息支持,对先进装备制造业重大项目给予分档贴息,对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5亿元以下,不含5亿元且开工后一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下同),不低于2000万元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3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总投资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不含10亿元),且开工后一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5亿元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3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总投资10亿元以上且开工后一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亿元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3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在企业人员奖励方面: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年缴税金分别达到2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5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其中奖励资金的30%用于奖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技术骨干。
二、《三门峡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文件提出:加强规划引领,培育一批电机、电控、电池、轮毂、车身材料、汽车电子、充电设施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推进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电池包等电动汽车核心零部件项目建设,构建与整车相配套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通过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等方式,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关键零部件配套企业、研发机构来我市投资、合作、重组。鼓励我市装备制造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开展零部件配套加工业务,努力打造国内知名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
在设施建设方面:实施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奖励,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对符合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布局规划要求,验收合格且为电动客车萁专用车、货车和乘用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站以及总装机功率600千瓦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公共用途的充电桩群进行补贴,除省级财政奖励或补贴外,根据安装的主要充电设备,交流、直流充电设备,充电箱式变压器、充电柜,购置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市级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承担奖励资金。
在技术创新方面:对在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方面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国家发明专利的,给予10—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科技成果奖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主导或参与制定新能源汽车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并发布的,每个标准项,奖励单位10—20万元。对获得省级质量标杆和国家级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和50万元。新能源汽车产品获得省级或国家级政府质量奖的,由受益财政分别另外再奖励企业50万元、100万元;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由受益财政奖励企业100万元。
在人才引进方面:对本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全职引进的人才,符合三门峡市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级人才、青年英才层次的,由同级财政分别发放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5万元安家补贴,3年内每年发放人才生活补助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柔性引进人才在峡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提供100-300平方米的住房或报销住宿费用。
三、《灵宝市招商引资优惠奖励政策暂行办法》
2019年4月,灵宝市出台了《灵宝市招商引资优惠奖励政策暂行办法》。
在用地方面: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投资强度达到省定标准要求,且亩均税收灵宝市级净留成部分达到10万元的,按其土地出让成交价70%确定;亩均税收灵宝市级净留成部分达到15万元的,按其土地出让成交价60%确定;亩均税收灵宝市级净留成部分达到20万元的,按其土地出让成交价50%确定;亩均税收灵宝市级净留成部分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土地出让成交价40%确定。对于超出部分,待项目建成投产后,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估认定后,由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或企业所在地乡镇奖励给企业用于科技研发或扩大再生产。
在标准化厂房入住方面:入驻产业集聚区的企业,在用电方面,由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统一协调,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进行网上交易,降低成本。在用气方面,由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统一协调,待燃气管道工程(豫灵至川口)建成运行后,在现行市场价格基础上给予每方5%的优惠。
在税收奖励政策方面:对新入驻我市的工业、现代农业、三产服务业项目(重资产项目),自企业投产(经营)且缴纳主营业务税收之日起5年内,以企业当年缴纳生产或营业期间税收灵宝市级净留成部分,按1-3年50%、4-5年3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用于科技研发及扩大再生产。奖励按照先缴纳、后奖励的原则执行。
在人才引进奖励方面:对来我市兴办企业的外来投资人员,在企业商标注册、工商登记、子女就学、配偶就业、落户、社保、医疗、购房等方面,享受本市居民待遇,相关职能部门设立绿色服务通道,实行优质服务“绿卡通”制度,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对有突出贡献者,优先推荐为灵宝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候选人,可授予“灵宝荣誉市民”称号。对来我市兴办企业的外来投资人员中,符合三门峡市引进人才“1+8”政策规定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级人才、青年英才标准的,享受《三门峡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实施办法(暂行)》中制定的扶持奖补政策。对招商引资入驻我市的企业项目中,符合三门峡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产业化项目、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合作项目和人才平台标准的,享受《三门峡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扶持办法(暂行)》和《三门峡市人才平台扶持资助办法(暂行)》中制定的扶持奖补政策。
四、《灵宝市铜产业链专项支持政策“金八条”(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灵宝市铜产业做大做强,吸引更多铜产业企业落户灵宝,2023年4月,灵宝市出台了《灵宝市铜产业链专项支持政策“金八条”》。
链上企业落户奖励:新落地灵宝市的独立法人机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0. 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落地灵宝市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铜产业链上项目,从达产之日起,连续三年按照县级财政贡献分别给予100%、80%、60%比例奖励。
搬迁设备落户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的铜产业链上项目,固定资产单次投资高于5000万元的,对于实际发生的设备搬迁费可按100%给予补贴(须企业提供设备运输物流实际发票及设备拆除、安装劳务发票等),最高补贴100万元。
链上项目投资奖励:以购买土地方式在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内落地,设备投资额高于5000万元的铜产业链上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5‰进行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以租赁厂房方式在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落地,设备投资额高于5000万元的铜产业链上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3‰进行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设备投资额在3000-5000万元之间的项目,享受厂房租金“三免两减半”优惠政策;设备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三年内按实际租用面积给子每月每平米5元的租金补贴。铜产业链上项目在建设过渡期内,企业办公用房和人才公寓由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免费提供。
产业链项目生产要素奖励:入驻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的铜产业链上企业,凡亩均税收灵宝市净留成部分达到20万元以上,享受用户终端交易电价每度补贴0. 1元的优惠政策。
产业链项目标准化厂房支持:铜产业链上项目所需标准化厂房,由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提供代建、租赁、以租代购等方式支持。
链上配套落户奖励:对新入驻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的链上科技类、信息技术类、研发设计类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三年县级财政贡献50%的奖励。
产业链人才吸引奖补:新建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铜产业链上项目,企业领导层(不超过7人)5年内个人县级财政贡献部分,第1-3年按100%给予奖励,第4-5年按50%给予奖励。新建铜产业链上企业外来各类人才,符合三门峡市“1+8”人才政策和“人才科技政策30条”标准,享受有关扶持奖补政策。
除此之外,义马市、渑池县、湖滨区、陕州区、卢氏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等也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主要聚焦在土地出让、税收扶持,财政补贴、引荐奖励等方面,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关注国家、省级等部门招商政策变化,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同时,进一步加大现有优惠政策落实力度,真正使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
最后,感谢您对商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