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商务局关于《2019年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使用方案》的公示
根据2019 年12月20日,河南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家政信用体系建设)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19﹞128 号),我市分配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15万元。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依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服贸函号﹝2019﹞254号)资金使用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要求,以进一步提升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为目的,提高工作效率,调动企业积极性,合理使用财政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二、资金管理使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家政行业发展实际,按照因素法,对我市2018年重点家政服务品牌机构、2019年“百城万村”家政扶贫企业、家政服务员信息录入审核认证数”3个主要因素,统筹考虑,分类分档将资金拨付各县(市、区)商务局(卢氏县属于财政直管县由省财政厅直接划拨)。
补助标准占比:2018年重点品牌家政企业20%,2019年“百城万村”家政扶贫企业30%,家政服务员信息录入审核认证企业50%。
以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通过数为基准,截止2019年12月25日家政服务人员信息通过数少于10人的企业不在本次资金扶持范围。
未在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录入家政人员信息的县(市、区)不分配资金。
获得资金的县(市、区)、财政直管县应按照《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尽快将资金分配下达,并做好家政信用宣传。
三、资金支持方向
按照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和重点,各县(市、区)商务局结合各地家政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是支持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支持家政企业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并录入到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各县(市、区)商务局要统筹考虑家政企业录入家政服务员信息情况、企业发展情况、参与家政扶贫情况等因素对企业进行资金支持。
二是支持加强诚信宣传。帮助家政服务员和消费者了解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具体内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要广泛利用传统媒体、门户网站、社交平台、户外宣传阵地等媒介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报道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推介诚信典型主体,曝光严重失信主体,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关注的诚信氛围。
三是支持地方建设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其他相关支出。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
四、实施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商务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县(市、区)商务局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县(市、区)商务局实施资金拨付。
五、监督与管理
各县(市、区)商务、财政对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广泛调动家政企业、家政服务人员等参与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加强宣传推广,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家政企业、家政服务人员、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宣传推广家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确保家政信用体系建设深入人心。
二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引导企业如实录入家政服务人员信息。禁止企业将非家政服务人员信息录入平台。对于录入非家政服务人员信息的,要通过约谈、列入诚信黑名单等多种形式督促企业整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按有关文件要求严肃处理。
三要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强化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