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公告公示 >正文

三门峡市商务局、三门峡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整治“黑加油站(点)”的联合通告

发布日期:2019-08-02 10:24 来源:河南三门峡商务之窗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秩序及环境污染防治强化治理行动方案(2018—2020)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83号)和《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7〕57号)精神,推进全市打击整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依法严厉惩处违规销售散装汽油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防恐反恐源头管控和防范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行为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三门峡市商务局、三门峡市公安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整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范围内证照不全或不具备合法经营条件的加油站(点)一律认定为“黑加油站(点)”,对所有的“黑加油站(点)”一律予以查封、关停、取缔。   二、按照排查“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和打击“零容忍、零懈怠”的工作要求,商务、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共同开展打击整治行动,依法查处“黑加油站(点)”,销售伪劣油品、超范围或更改经营种类等违规经营的加油站(点),无证照的成品油运输车、非法售油的流动加油车,违规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点)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全市范围内的所有“黑加油站(点)”和违规经营行为,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专项行动期间将集中曝光一批“黑加油站(点)”名单、地点和违法行为人,严厉正告全市范围内“黑加油站(点)”的违规经营行为者及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同时,希望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和合法加油站(点)经营人员广泛参与到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中,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违规经营行为和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对举报者的信息严格保密。   五、举报奖励办法:提供线索,构成治安案件的,对举报人奖励500元;构成刑事案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查处案件涉及黑炼油厂的,对举报人奖励5000元。   奖励由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共同认定发放。   举报电话:110、12312   特此通告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