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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商务局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发布日期:2016-12-26 11:53 来源:河南三门峡商务之窗
三门峡市商务局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 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各县(市)区商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商务主管部门信访工作,根据《商务部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和市联席办转发的省联席办《关于推进市县职能部门通过法定途径分类解决信访诉求请求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法定途径优先”原则,我局信访事项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分类梳理如下: 一、不服行政处分或人事处理决定的 商务部门干部职工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考核结果、处分决定不服的。 法定途径: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内部申诉)。 二、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 反映商务主管部门党员干部、工作人员涉嫌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违反规定干扰商务招投标工作、买官卖官,任人唯亲、违规提拔干部、多占住房、超标配车、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糜等违纪违法行为等。 法定途径:纪律监察举报。 三、举报企业违法行为的 举报企业涉嫌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法定途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税务主管部门、公安局等机关举报。 四、属于民事纠纷的 各类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民事纠纷。 法定途径:有仲裁协议的,按照仲裁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仲裁协议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范围的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合法权益的。 法定途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