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出口信用保险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出口信用保险申报
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财政局,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为做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提高项目质量,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作用,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精神,现就2016年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我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企业海关编码。
(三)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与资金的使用单位相一致,具有从事该项目的专业人员和实施条件,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和统计资料。
(五)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要以真实发生且已经完成的经济业务为基础申报资金支持,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以个人名义和现金方式支付相关费用的项目不予支持。
二、支持重点、标准及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支持重点和标准
为鼓励企业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有效降低收汇风险,提高出口企业风险管控能力,根据《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我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通知》(豫商规财〔2015〕49号)、《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我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补充通知》(豫商财〔2015〕28号)和《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补充通知》(豫商财〔2016〕50号),一是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即一般贸易、对外承包工程带动出口、加工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加工贸易、跨境电子商务保险业务支持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出口信用保险,按照不高于实际缴纳保险费金额的50%给予支持。该支持标准适用于出口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并实际出运后发生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每家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0万元。二是对上年度出口额小于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海关统计为准)的小微企业投保不高于1‰费率出口信用险的统保保费给予全额支持(免缴保费),免缴的保费由保险机构统一向省级商务、财政部门申请。
(二)填报材料
1、保险机构申报资金项目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等。
(2)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贸易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1)和申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小微企业政府统保平台费用明细表(附件2)。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未换证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相关资质证书等(均为复印件)。
(4)经项目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附件3)。
(5)被保险人投保单(新签企业适用)、出口信用保险单(或续转批单)、保险费通知书及附件复印件。
(6)保险机构开具的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2、出口企业申报资金项目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等。
(2)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贸易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1)。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未换证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相关资质证书等(均为复印件)。
(4)经项目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附件3)。
(5)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明细表(附件4)。
(6)出口信用投保单(新签企业适用)、出口信用保险单(或续转批单)、保险费通知书及附件复印件。
(7)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开具的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8)投保企业支付出口信用保险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记账凭证等复印件。
(9)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三、材料申报要求
(一)企业申报材料应统一为A4纸,装订成册,材料封面要注明申报项目类型和名称,申报材料要参照申报通知的材料顺序编制目录,目录页码和卷内文件页码要对应一致。
(二)提供申报材料的复印件要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发票(应刮开密码区后复印)、记账凭证、付款凭证等财务票据复印件还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三)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贸易项目资金申报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项目申报明细表等表格可直接从商务厅网站下载,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项目组织及申报要求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等商务局、财政局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项目的申报和初审工作。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方向和范围,并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
(二)各地商务、财政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政策宣传及解读;要认真核对原件,确保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对初审通过、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要认真编写《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贸易项目资金汇总表》(附件5)并联合行文上报。联合行文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申报情况、审核情况、申报材料与其原件一致性情况等。各申报企业要认真学习文件,严格按照要求报送项目材料,具体申报事宜询当地商务部门。
(三)企业提供纸质材料的同时应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填报信息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凡未在网上申报的项目将不予支持。企业网上申报请登录河南省商务厅网站,点击首页右上角“资金申报”栏目或登录http://222.143.26.180/进入“河南省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企业端用户操作手册》可通过申报系统首页或省商务厅网站查看。
(四)各地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追踪问效,强化资金监督;要加强财经纪律约束,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或变相套取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认真做好材料的报送工作,各地商务局要将商务和财政部门的联合行文、项目汇总表及要求企业提供的项目材料等分别报送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发展处一套)和省财政厅(服务业处,只报送一份联合行文),电子文档发送至hnswtmfc@163.com。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20日,过期不予受理。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