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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三门峡主城区重污染天气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及部分路段大货车禁行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6-11-19 19:47 来源:河南三门峡商务之窗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三门峡主城区重污染天气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及部分路段大货车禁行的通告   进入冬季,雾霾严重,三门峡主城区地势狭长,雾霾不易扩散。为了给广大市民创造蓝天长驻、生态宜居的工作生活环境,确保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同时对主城区部分路段实行大货车禁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一)限行区域:   湖滨区、三门峡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所有城市道路。即陕州大道(不含)以北、火车站广场(含)以西、黄河湿地公园(含)以东、北环路(含)以南。   (二)限行时间:   2016年11月19日零时至2016年12月31日24时。   (三)限行规定:   1.限行时间内,由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2.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外地号牌小型汽车。   二、部分路段实行大型货运车辆(黄色号牌)禁行   (一)禁行路段:   大岭路北段(黄河路交叉口以北),陕州路北段(黄河路交叉口以北),黄河路西段(陕州路交叉口以西),建设路西段(陕州路交叉口以西),分陕路和古城路全段。   (二)禁行时间:   2016年11月19日零时至2016年12月31日24时。   三、对违反限行、禁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即从限行、禁行之日起一周内,公安交警部门将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实行违法拍照记录和现场警告处罚;一周后将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八款处二百元罚款。   四、限行、禁行期间本市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限行、禁行通告到期后自行解除,不再另行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