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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2026年“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第二期)通告

发布日期:2026-05-14 09:54 来源:三门峡商务

为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意愿、释放消费潜力,持续提升税收管理质效,我市将于近期开展“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第二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活动参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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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8日至7月17日期间,个人消费者在三门峡市辖区内零售(不含汽车、房产、医药)、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领域消费后,开具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且单张发票含税金额≥100元(含100元)的,均可参与本次活动。活动期间,每名消费者总计可上传10张发票,即10次抽奖机会。

奖项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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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以无门槛消费券或电子红包的形式通过“云闪付”APP兑付中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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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开奖

一等奖:100元电子消费券;二等奖:50元电子消费券;三等奖:20元电子消费券;四等奖:5元电子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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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开奖

特等奖:5000元电子红包,1名;一等奖:2000元电子红包,共5名;二等奖:1000元电子红包,共20名;三等奖:500元电子红包,共50名,从参与即时开奖的发票中随机抽取。


即时开奖在消费者成功录入发票信息并经系统校验通过后自动完成,中奖结果即时反馈;定期开奖将在即时开奖环节结束后,择期统一组织。

参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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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开奖:消费者登录进入云闪付APP(定位三门峡),点击首页“政府消费券”--点击“三门峡有奖发票”进入活动界面--点击“上传发票”进行发票信息登记--发票验证成功后进入抽奖界面--点击抽奖。

定期开奖:从2026年5月18日至7月17日期间,已参与即时开奖,且验证合格的发票中随机抽取。

奖励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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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开奖奖项:以消费券形式通过“云闪付”APP即时兑付至中奖者账户,需消费者完成实名认证。消费券在三门峡市域内支持云闪付支付的商户处核销使用,核销时交易金额超出消费券面额0.01元(含)即可抵扣。电子消费券限单次核销,例如,消费满5.01元时,即可核销5元消费券。消费券使用时限为30天,具体日期以券面显示为准。

定期开奖奖项:开奖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中奖者前往政务服务大厅商务局窗口(A318)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经核对验证后,发放电子红包。逾期未提交或验证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奖项。核销时每笔需实际支付0.01元(含),剩余商品金额由电子红包抵扣,电子红包可分多次核销,例如:中奖500元电子红包,单笔购买商品5元,实际支付0.01元,红包抵扣4.99元,电子红包剩余495.01元,剩余金额在有效期内依然有效,直至使用完毕或超期。电子红包使用时限为30天,具体日期以券面显示为准。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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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发票参与条件

有奖发票范围为个人消费者在三门峡市辖区内个人消费场景下开具、开票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含当日)至2026年7月17日(含当日),经有奖发票系统验证通过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普通发票)。

因抽奖系统需提前搭建,发票开具方应在5月12日24时前具备数电票开具资格,否则无法通过系统验证。

02

发票种类限定

仅包含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其他类型发票不纳入本次活动范围。

03

不予参与开奖的发票情形

1.购买方非个人消费者,或未填写个人真实姓名的普通发票;

2.未通过有奖发票系统验证的发票;

3.已开具红字发票所对应的原发票;

4.开奖时已作废的发票;

5.票面标注“收购”字样的发票;

6.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7.非正常户开具的发票;

8.未及时取得数电票开具资格的企业开具的发票;

9.单张发票含税金额<100元(不含100元)的发票。

发票违法行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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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或三门峡本地消费时开票单位不是三门峡市所辖企业的,消费者可进行举报。

活动咨询电话:三门峡市商务局0398-2903868

投诉举报电话:三门峡市税务局0398-12366

银联商务咨询电话:95534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活动界面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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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界面内容以实际展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