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金秋消费券领取使用问答内容如下:
答:10月2日、11日、23日和11月2日上午10:00,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在云闪付和支付宝平台发放。活动开始后,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支付宝、云闪付APP,通过位置信息校验确定在河南省内的,可在消费券活动页面领取,先到先得,领完为止。每批次消费券种类根据前批次核销使用情况调整优化,请提前关注、做好领券准备。 答:河南省金秋消费券要在河南省内参与活动的商家使用。 云闪付平台消费券:1.打开手机定位服务功能—打开云闪付APP—“我的”—“优惠券”—“河南省金秋消费券”—出示付款码,商家扫码完成支付,消费者直接享受消费券抵扣福利;2.打开手机定位服务功能—打开云闪付APP首页—出示付款码,支付时可以直接带出优惠券进行核销。 支付宝平台消费券:打开手机定位服务功能—打开支付宝APP—“卡包”—“河南省金秋消费券”—出示付款码,商家扫码完成支付,消费者直接享受消费券抵扣福利。(选择支付宝“碰一下”支付还有更多优惠) 问题3:消费者没领到河南省金秋消费券或者领取的消费券过期了,下次是否还可以领取? 答:河南省金秋消费券分多批次发放,消费者每次都有机会领取。消费者每次领到消费券后,应及时使用并核销,过期作废。 4.商家收款结算机器与消费券发放平台不匹配。云闪付圈定的活动商家可以核销云闪付上发放的消费券,但不能核销支付宝上发放的消费券;支付宝圈定的活动商家可以核销支付宝上发放的消费券,但不能核销云闪付上发放的消费券。如果商家既是云闪付圈定的活动商家又是支付宝圈定的活动商家,在收款结算时,也需要用消费券发放平台相对应的收款机器结算,才能正常核销。 5.商家备案类别与消费券类别不相符。比如,有的商家既有餐饮又有百货,平台圈定归类为百货,就可以核销百货类消费券,但不能核销餐饮类消费券;有的消费者在便利店或者超市购买了食品,因为商家归类原因,也可能存在只能核销百货类消费券的情况。具体可咨询商家或消费券发放平台。 问题5:哪些商家参与消费券活动?商家如何知道自己是否参与活动? 答:参与商家由云闪付和支付宝平台根据商家在平台备案的经营类别进行圈定,全省参与商家预计超过100万家,且不同商家参与活动情况不同,消费者在消费前可向商家咨询确认参与活动情况,以商家解释为准。商家和消费者对消费券适用问题有疑问,请拨打95516(云闪付)和95188(支付宝)咨询。 问题6:参与河南省金秋消费券活动的商家核销消费券是否需要垫资? 答:本次消费券资金由省级财政资金保障。消费者核销消费券后,消费者实付金额与消费券面额一并按结算路径清算给商家。所以,商家核销河南省金秋消费券的收款为其营业额全款,商家无需先垫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