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举措为我市市场主体增活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应对疫情对我市经济的冲击,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三门峡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十项措施》,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全市市场主体稳步增长。
一是对新开办的个体工商户给予补贴和贴息支持。对年内新办理营业执照、有固定住所及正常经营活动6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给予每户100元的误工补贴;给予每户5万元创业贷款基准利率20%的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元。
二是对新开办的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担保和贴息支持。市政府注入不少于5000万元的担保基金,各县(市、区)根据需要注入一定数额的担保基金,为符合条件的新开办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对年内新办理营业执照、有固定住所及正常经营活动6个月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创业贷款基准利率20%的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5000元。
三是对新开办入规纳统企业给予创业奖励。对新开办的小微企业,当年纳入“四上”企业统计的,给予创业奖励。其中,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及服务业企业奖励5万元,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奖励10万元,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认定为“专精特新”的企业奖励50万元。
四是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费用由政府购买服务,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时同步免费领取4枚印章(企业行政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
五是加大小微企业减税力度。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小微企业,应退尽退、应退快退。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退税款及时到位。对确因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小微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延期缴纳税款。
六是降低小微企业开办成本。减轻新开办小微企业房租压力,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6个月房租。
七是取消无法定依据限制。对于无法律依据要求申请低保、贫困生补助、保障房时注销市场主体等相关不合理规定,一律予以取消。
八是放宽准入门槛,让市场主体“生得快”。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流程,建立健全企业开办部门协同机制,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实行集中办、就近办、网上办。推进“企业开办+N项服务”,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
九是延长生命周期,让市场主体“留得住”。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允许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不超过3年)办理歇业,保留主体资格,给市场主体提供“休养生息”“养精蓄锐”再出发的机会。
十是创造宽松环境,让市场主体“长得大”。对新开办市场主体,加强法律法规和惠企政策宣传,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实行柔性执法,对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管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即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首次不罚,加强行政提示、行政指导和行政告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