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2026年“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第三期)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提振消费、扩大内需工作部署,持续激活城市消费活力,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引导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夯实税收征管基础,提升税收管理质效,我市将于9月15日启动“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第三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6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在三门峡市辖区内零售(不含房产、医药;含新车销售、家电数码)、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领域消费后,开具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且单张发票含税金额≥100元(含100元)的,均可参与本次活动。活动期间,每名消费者总计可上传10张发票,即10次抽奖机会。 奖项以无门槛消费券或电子红包的形式通过“云闪付”APP兑付中奖者。 (1)即时开奖:特等奖:200元电子消费券;一等奖:100元电子消费券;二等奖:50元电子消费券;三等奖:20元电子消费券;参与奖:10元电子消费券。 (2)定期开奖:一等奖:2000元电子红包,共6名;二等奖:1000元电子红包,共22名;三等奖:500元电子红包,共52名,从参与即时开奖的发票中随机抽取。 即时开奖在消费者成功录入发票信息并经系统校验通过后自动完成,中奖结果即时反馈;定期开奖将在即时开奖环节结束后,择期统一组织。
即时开奖:消费者登录进入云闪付APP(定位三门峡),点击首页“政府消费券”--点击“三门峡有奖发票”进入活动界面--根据发票类型点击“上传发票”进行发票信息登记--发票验证成功后进入抽奖界面--点击抽奖。 定期开奖:从2026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已参与即时开奖,且验证合格的发票中随机抽取。 即时开奖奖项:以消费券形式通过“云闪付”APP即时兑付至中奖者账户,需消费者完成实名认证。消费券在三门峡市域内支持云闪付支付的商户处核销使用,核销时交易金额超出消费券面额0.01元(含)即可抵扣。电子消费券限单次核销,例如,消费满10.01元时,即可核销10元消费券。消费券使用时限为30天,具体日期以券面显示为准。 定期开奖奖项:开奖结果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中奖者通过指定平台提交身份信息、发票原件等验证材料,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电子红包到账。逾期未提交或验证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奖项。核销时每笔需实际支付0.01元(含),剩余商品金额由电子红包抵扣,电子红包可分多次核销,例如:中奖500元电子红包,单笔购买商品5元,实际支付0.01元,红包抵扣4.99元,电子红包剩余495.01元,剩余金额在有效期内依然有效,直至使用完毕或超期。电子红包使用时限为30天,具体日期以券面显示为准。
(一)发票参与条件 有奖发票范围为个人消费者在三门峡市辖区内个人消费场景下开具、开票时间为2026年9月1日(含当日)至2026年10月31日(含当日),经有奖发票系统验证通过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普通发票)。 因抽奖系统需提前搭建,发票开具方应在活动开始前5日具备数电票开具资格,否则无法通过系统验证。 (二)发票种类限定 仅包含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其他类型发票不纳入本次活动范围。 (三)不予参与开奖的发票情形 1.购买方非个人消费者,或未填写个人真实姓名的普通发票; 2.未通过有奖发票系统验证的发票; 3.已开具红字发票所对应的原发票; 4.开奖时已作废的发票; 5.票面标注“收购”字样的发票; 6.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7.非正常户开具的发票; 8.未及时取得数电票开具资格的企业开具的发票; 9.单张发票含税金额<100元(不含100元)的发票; 10.预付卡类发票。 销售方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或三门峡本地消费时开票单位不是三门峡市所辖企业的,消费者可进行举报。 活动咨询电话:三门峡市商务局0398-2903868 投诉举报电话:三门峡市税务局0398-12366 银联商务咨询电话:95534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